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鲁东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10-11   点击量:   作者:j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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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鲁东大学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和咨询的专门机构。学院(教学部)不设立教学委员会,相关职权由学院(教学部)教授委员会统一行使。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由25-29人组成,由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校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有1人不兼任行政职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2届。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如长期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任职情况者,解除聘约,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补充和聘任新委员。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咨询,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意见;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

(二)审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精品课程的评选,审查课程评审结果;

(三)审议职能部门制定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重大教学建设措施,教学管理体制建设;

(四)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审议教材建设立项评审和验收,推荐出版自编特色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五)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进行咨询,审定学校教学改革方案,审议教改立项评审、结项验收及教学成果评奖等;

(六)审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方案,指导教学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议和分析;

(七)审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实践教学;

(八)加强与学院(教学部)教授委员会的联系,为学院(教学部)教授委员会提供教学方面的指导。

第七条 各学院(教学部)由其教授委员会行使教学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学院(教学部)教学工作的决策和咨询,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定院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审定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运行、教学评优、教学成果评奖等;

(三)审议院部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四章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学校或院部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

第九条 教学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请假。

第十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同意票数须在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的情况下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重要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