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班集体)”、“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规范我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共青团鲁东大学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
2.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员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校团委、团总支交给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所在团总支的前列;
3.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
4.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5.注重学风建设,团支部成员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6.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学生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7.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团支部(班集体)”评选条件
1.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维护学校稳定、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在团的教育、学习科学发展观、校园文化建设、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大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团员参与面广、成绩显著,定期开展集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参与率达到90%;
3.团支部组织活动正常,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工作得力,组织工作扎实;
4.积极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学生团支部考试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
5.积极引导团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做好“推优”工作。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9.组织能力强,在所在支部具有较高的威信;
10.优秀团干部必须是支部成员。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2.热情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具有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工作有成绩;
3.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地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委成员或学生会成员。
(五)“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爱校;
2.模范执行团的章程,团员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
3.积极参加团内活动,集体荣誉感强,模范作用显著;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吃苦耐劳,不计较个人得失;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7.注重自身文明修养,尊敬师长,艰苦朴素,情趣高雅;
8.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步骤
1.各学院团总支要认真总结和回顾本学年的工作,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认真组织宣传发动,确保每一名团员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评选条件和要求,形成人人参评,人人竞评的良好氛围;
2.各基层团支部对照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评选,经辅导员、团总支核查后,提交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3.经审查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4.各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团支部、班集体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比例
1.“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数2% ,“先进团支部(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数的10%。
2.以支部为单位,每个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不超过1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人(40人以下的支部评选1人,40人以上的支部评选2人)。
3.“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0%。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不得超比例评选;
2.要加大宣传力度,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确保达到表彰一批先进、树立一批榜样、全体学生受教育的活动效果。
六、表彰办法
1.对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的同学,张榜公布名单,记入本人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得“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张榜公布,颁发奖状。
七、本办法由鲁东大学学生工作处、共青团鲁东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